买牙膏多花15元 超市赔她500元
来源: admin   发布时间: 2015-03-26   3102 次浏览   大小:  16px  14px  12px

辽阳的乔女士在超市买了支牙膏,付款后发现,结算价格比价签多了15元。她拨打了12315投诉电话,在工商部

门介入调查后,乔女士获赔500元。

乔女士到白塔区木鱼石附近一家超市购物,看中了一款标价29元的牙膏,就装入了购物车。她有个习惯,付款

结算后要看一眼收银小票,当她看到牙膏的结算价格是44元/支时傻眼了,“差了15元,等于加价50%啊!”她

先是对所购牙膏的价签进行拍照取证,然后拨打了12315投诉电话。

工商人员赶到超市进行调查,乔女士要求依法对超市的行为进行处理。超市工作人员在证据面前承认错误,表

示并非恶意欺诈消费者,是因为企业管理制度存在漏洞,在促销活动结束后收银台更新价格与更换价签未能同

步,从而导致问题出现。


新《消法》第五十五条规定,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,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

损失,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费用的3倍。同时增加规定: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

500元的,按500赔偿。

工商部门认为,超市虽然不是主观恶意欺诈,但行为已经构成了价格欺诈,认定乔女士的诉求合理,应予支持

,乔女士于“五一”前拿到了超市的500元赔偿。

昨日下午,白塔区工商分局木鱼石工商所左所长说,这是他们所3月15日新《消法》实施以来处理的第一例价格

欺诈投诉案例。左所长称,消费者在购物或接受服务时要主动向商家索要购物小票、发票或其他购物凭证,必

要时可以拍照,为日后的纠纷留存有利证据。希望市民在购物中遇到类似商家存在明显过错的时候,能够及时向工商部门投诉,保证合法权益不受侵害。